壹、
代售及兌換統一發票
1.營業人請攜帶卡式購票證。
  2.填寫「請購單」並蓋妥與購票證所留相同之營業負責人印章及統一發票專用章,交銷售人員辦理。
3.兌換中獎統一發票。
貳、
辦理退稅
1.退稅人請持退稅憑單、身分證、印章領取退稅款。
2.若委託他人代領,則需同時備妥退稅人及代領人之身分璒、印章方能領款。
3.退稅支票係禁止背書轉讓者,須攜帶退稅人存摺來會辦理轉帳並俟票據交換入帳後始得提出。
注意事項:
為免除您辦理退稅往返之困擾,請於申報所得稅時填寫您的退稅款帳戶,稅款將會直接轉入您的帳戶,省時又便利,敬請多加利用!
參、
代收稅款
請於繳納期限前繳交稅款,逾期者本會依法代扣滯納金及利息,繳款前應先檢查稅單是否齊全,若有缺漏請先向相關單位申請補發,繳款後請檢查收據聯是否有經辦人員蓋章,並妥為保存,以為憑證。
肆、
代收、代繳-公用事業費用,電費、水費、電話費(中華、威寶、台灣之星)、煙酒款、觀天下收視費及轉帳、國民年金保費、就業
  安定費、政黨費及人民幣買賣兌換業務。
◆ 請於繳費期限內攜帶繳款單據至本會繳納,逾期無法代收。
伍、
代收信用卡費
 
1.國泰世華
 
2.遠東商銀
 
3.聯邦銀行
 
4.台新銀行
  5.新光銀行
  6.中國信託
 
7.永豐銀行
 
8.合庫銀行
 
9.第一銀行
  10.花旗銀行
  11.玉山銀行
  12.台北富邦
  13.華南銀行
 
14.元大銀行

地址: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22號 / 電話:(02)2495-1052 / 傳真:(02)2495-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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